专科医生不能直接接收普通病人。
(5)病人。
加拿大医疗保险基本出发点是,加拿大公民不应承担因患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是全部免除的,自费的范围仅限于医院中已事先明确的附加医疗待遇,如特别病房、电视电话等。
每个加拿大公民都有一个指定的通科医生,专门对自己负责。本人对医生不满,也可以更换。一般情况下,公民需要医疗服务时,应首先去找自己的指定医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找其他医生,如批定医生不在等),指定医生认为必要,再转到专科医生处。
(6)药品。
加拿大政府规定,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药品一律是免费的;有的省规定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居民也可免费用药。
对于其他人,政府保险一般不包括门诊药品费用,所以,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各种形式的私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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