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我国,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以农村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70年代的90%降至80年代的不足5%。
尽管国家从90年代以来提出了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任务,并且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均没有奏效。
对于如何解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国目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处在一个探讨和探索的阶段。
而通过研究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无疑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一)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农民可享受的医疗保险主要指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该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
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人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减少交纳。
日本农村医疗保险支付水平较高,给付的主要是医疗费用,它是以家庭为单位,其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及特定诊疗费的70%、高额诊疗费、助产费、丧葬费、育儿补助等。
2、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法制健全。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
(2)管理层次清晰。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层次清晰,各机构配合默契,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运行有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