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今年1月份启动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
据了解,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能够进一步放大保障的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
今年,陕西省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城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2013年,我市将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其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
大病保险不予支付事项为: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等)、急诊门诊;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在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等。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能够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的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此外,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以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在会上强调,要遵循积极、稳妥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规范运作。副市长李婧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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