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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保新政本月起实施 居民医保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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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本月1日起,惠州医保新政正式实施,居民医保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而缴费标准和门诊报销比例均提高,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增至34项。据悉,目前惠州市外的医保定点机构已增至23家。

  从本月1日起,惠州医保新政正式实施,居民医保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而缴费标准和门诊报销比例均提高,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增至34项。据悉,目前惠州市外的医保定点机构已增至23家。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居民医保A档缴费每人每年从80元提高到120元,B档从170元提高到20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A档或B档;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和经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应参加B档医保。

  “提高缴费标准后,惠州可增加基金收入约9350万元,增加的居民医保基金将用于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主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最低缴费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元。

  市外就医起付标准调至1200元

  同时,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A档从50%提高到55%,B档从70%提高到75%,年住院待遇A档提高至40万元,B档提高至50万元。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为了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适应分级诊疗的要求,同时引导患者减少到市外就诊,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也作了调整,三级医院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市外就医为1200元。虽然三级医院及市外就医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但一级医院(基层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从300元降到200元;二级医院保持400元不变。

  参保居民应按本人或家庭常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一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增至34项

  《办法》还将特定门诊项目从目前的31项增加到34项,其中“地中海贫血”报销标准年限额从2万元调整到3万元。患两种以上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其年度限额以其中年度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

  此外,居民生育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其中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

  同时,《办法》还将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交月份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原规定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异地生育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包干经费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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