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患者西安住院可直接报销
1异地安置、转院两类人员可在6家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2退休人员住院在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2%
3未经批准的异地住院费报销比例在批准转外地就医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4大病支付:职工13万元~30万元大病基金支付90%;居民及少儿(包括在校大学生)3万元~13万元大病基金支付85%,13万元~30万元大病基金支付90%。
12月9日起,宝鸡市的医保患者,可以在西安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记者在宝鸡市医疗保险与西安联网结算启动仪式上获悉,宝鸡市的医保患者在西安住院不用再回宝鸡报销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剩余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转院的人员
可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为做好宝鸡市医疗保险省内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周期长、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问题,宝鸡市医疗保险搭载全省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网络,可使宝鸡市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在西安住院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据《宝鸡市医疗保险省内就医联网结算办法》规定,可申请办理省内(西安市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西安市市区为准)的参保人员;投靠西安市直系亲属,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大重病等需要转西安市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和专员转诊人员到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参照宝鸡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参保人员在西安市住院采取实时结算费用的办法,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医院,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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