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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出新规 相关多缴费用将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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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起,市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2011年7月后退休已按原标准补缴的3698名退休人员将于近期按新标准调整退发。从2011年7月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男满30年调整为25年,女满25年调整为20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的实际医疗缴费年限从2012年起,由6年逐步提高到10年。对其他人员也有实际医疗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由2年逐步提高到10年。到2016年统一实行10年的标准。在办理退休时,对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缴费年限可进行折算,目前在医疗不足年限的补缴金额中可抵扣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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