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失业后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医保缴费,中断时长有望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医保办法修改稿昨日就两大焦点问题分别公布两个方案供市民讨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则拟实行不同缴费年限差别待遇。
市社保局昨日召开市民讨论会,就医保办法修改稿中“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两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分别就两大焦点问题提出两个不同的完善方案。讨论共邀请了近10位市民代表参加。讨论中,市民代表更倾向于两大焦点问题的第二个方案。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方案1: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
方案2:不同缴费年限用差别待遇
关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问题,方案一提到延长过渡期。该方案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保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市社保局解释,这个方案制定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由于深圳从1992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至今已有20年,内地其他城市一般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2013年已达15年时间。因此,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易于过渡,受影响人群缩小。
而第二个方案则提出,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另,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这个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参保人医保年限满足现有养老保险最低15年缴费要求的,即可不再缴费享受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保待遇,所有人员不用提高缴费年限即可过渡。保证这些人已在深圳本地缴费年限12年以上的,受影响人群少。此后退休的其他人员需从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基本医保报销比例95%。市民代表更倾向这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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