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参保逾6年者可宽限半年
方案2:非深户可宽限半年
对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方案一提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超过5年的宽限期不变;超过6年的参保人,延长宽限期,其在1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对此,市社保局解释,连续参保6年以上人员在深圳较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其中同时参加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的待遇不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中断连续参保待遇影响较大。对这部分人延长宽限期体现对长期连续参保的奖励。
方案二则提出,现行政策维持不变,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至于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
市社保局解释,按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计算,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上不超过6个月的个人缴费期,3个月的宽限期,一共10个月,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年限不会中断,保障了有缴费意愿的非深户参保人失业期间的医保待遇。这一方案也更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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