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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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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超过33℃以上(含33℃)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毛艾对中国之声表示:“考虑到近年来极端天气比较多,高温天气造成对劳动者的损害更强一些,因此就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考虑,所以我们今年做了及时的调整,也考虑到物价因素和工资增长等因素等全面来考虑的。”

  据介绍,针对夏季高温,原本只有“防暑降温费”,在一些单位以福利的方式发给所有劳动者,2007年开始规定专门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每年6-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毛艾介绍,自从发了高温津贴这个规定以后,每年监察部门都有定期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没有发现一起投诉和检查发现的违法的行为,所以单位执行得还是比较不错。

  针对有农民工反映“不知道有高温津贴”或者“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毛艾表示:“一旦定了标准以后,发现有这种(不发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到监察部门去举报,也可以打热线电话12333来举报,也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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