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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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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超过33℃以上(含33℃)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各地标准

  各地方、各企业单位,多以高温补贴和调整劳动时间来体现,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量化制度,比如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如果有企业或单位不执行,应怎样处罚等。有的规定本地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将停止工作,有的则规定最高气温达到38℃时将停止工作。同是室外工作,一个38℃,一个却要等到40℃,不仅有损规定的严肃性,也造成了职工待遇上的不公。

  北京首个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今后,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6月至8月间发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本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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