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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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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儿呼吸机生产厂家,普朗医疗资讯--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次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三项政策,同时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继续附赠意外伤害保险,此次政策调整,惠民力度较大,涉及上万个家庭,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

  2012年本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既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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