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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医保年报销额提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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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2012年底,成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10元是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南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医保年报销额提至6万元

  南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2012年底,成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10元是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明年成人缴费130元

  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350元、未成年人240元(含大学生),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

  因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2011年保费(成年人100元、未成年人30元),2012年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和未成年人50元。另按规定,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在缴纳2012年的保费时一并补缴,每人须补缴10元。

  一级医院报销提至90%

  在政策范围内,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提高到90%。2011年底前,全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

  年度报销最高提至6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其中,成年人2.5万元以内的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支付,2.5万元以上到6万元以内的按照90%的比例由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未成年人3.5万元以内的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3.5万元以上到6万元的按照90%的比例由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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