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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统一”城乡医保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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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和农村的合作医疗组成;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三横三纵”为特点的网络医疗保障体系,在2010年3项基本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94.6%的人口,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和农村的合作医疗组成;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三横三纵”为特点的网络医疗保障体系,在2010年3项基本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94.6%的人口,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目前中国的基本医疗制度体系运行比较健全,但是也暴露出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碎片化,概括来讲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1)医保制度体现较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尤其以户籍制度来划分的城镇与农村人口二元性质还很明显。(2)医疗保障制度行政管理的分割与人口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3)以就业和非就业划分的医保制度特征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主要由政府在多年的公共政策决策中沉淀所为,在过去也许是合理的,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分割的医保管理体制以及以户籍、就业来划分的制度特征,已经无法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期盼自由选择参保类型

  从2008年至今,经过4年多对中国正在尝试进行城乡医保统筹实践的省、市、县所做的大量调研,笔者概括了中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涵: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为一个医疗保障体系,从整体上进行统一筹划和制度安排,消除户籍界限、身份界限和职业界限,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平等、自由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利。具体地说,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不再以户籍、职业作为参保条件,每位参保者可根据自身医疗保险需求和偏好自由选择参保的类型,在医疗费用的补偿待遇上只有参保类型的差异,没有身份的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在参保自由和待遇享受上的机会平等;

  第二,建立了各项险种之间的动态转换和衔接配套机制,保障全民参加医疗保险后不断保,能续保;

  第三,统一了城乡居民的保障项目和目录(可报销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建立起城乡一致的“门诊+住院+大病补充”的补偿结构;

  第四,各险种可以跨地区进行结算,真正建立跨地区结算的信息平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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