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约为36万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我市自2008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年,经过4次调整,提高到现今的16万元/年。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是成年人120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元/年/人。另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相关特困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和医疗救助金负担。
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240元。而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7592万元,支出6115万元,结余1477万元。基金滚存仍将增长,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结余,可持续稳定地发展。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具体为:一级医院(如埔前卫生院)是250元,二级医院(如源城区人民医院)是350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元,市外住院是1000元。各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变,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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