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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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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本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2013年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岁以上人70员从310元调整为340元;60-69岁人员从460元调整为500元;19-59岁人员从620元调整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为90元。

  为确保困难群体能够参保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继续给予减免。本市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被征地人员,其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作相应调整。

  在开展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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