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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元旦启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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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1日,长沙将在全市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

  长沙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元旦启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2012年1月1日,长沙将在全市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12月23日,长沙市人社局下发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打针、看牙都可报销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长沙市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将实行按人头付费,按比例单次支付、年度封顶。

  “普通的门诊诊查费、静脉注射费、皮下输液费,甚至是口腔的一般治疗比如简单充填术、根管预备等一般的治疗服务、化验检查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表示。

  根据规定,参加长沙市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都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与职工医保一样,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实施后也设立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年最高支付限额。

  按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个人支付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如参保居民在2012年内,门诊累计花费1000元,那么有400元应该由参保人个人负担,另外600元可享受50%的门诊统筹待遇,即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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