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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儿童医保2013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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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南京地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在每一年可能总会有一些微小的变化。那么对于2013年,有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保障对象:南京出生的男宝宝,父母为其购买了儿童医保,想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2013年有没有新的变化。
  专家分析
 
  在2013年,南京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1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195万。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的这100元,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家庭承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生儿除可申请办理明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外,也可同时按规定申请办理今年度的居民医保。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新生儿”是指出生后到办理参保登记时不足12个月的婴儿,家长可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每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如果是在7月1日(含)后参保的,则只需缴纳半年费用。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事后补报销;出生三个月以后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即日起,尚未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将于2012年12月25日结束。另外,“老参保人”可在今年的12月25日前将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届时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据悉,今年下半年,南京提高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在此提醒,参保居民一定要连续及时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是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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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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