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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少儿参加医保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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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少儿医保即将实施,不少家长都关心在办理少儿医保时该如何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出通知,就如何在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进行了说明。

  在办理少儿医保时,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程序包括: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二)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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