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等待期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根本困难,让他们有大病能够就医。”李茜介绍说。
不过,为了制约那种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行为,新的办法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单位中断缴费要为医疗费“买单”
新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明确要求,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逐步降低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根据《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李茜解释,起付线通俗讲就是“门槛费”,新的起付线标准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也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30%计算。
“虽然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会逐步降低,但并没有取消,目的是制约那些不具备住院指征的人也去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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