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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1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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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必须在集中10月1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代收代缴。

    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暑假的结束,新学期驻青高校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他各类中小学、学前儿童和三类居民(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1日展开。

  考虑到在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青岛市确定参保大学生集中缴费期为9、10两个月,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由所在学校组织代收代缴,自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其他各类中小学、学前儿童和三类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1日展开,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集中代收代缴,每人每年也是40元;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须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150元、720元。

  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为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要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以避免影响个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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