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符合入院标准而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达到出院标准而继续住院,超过日期的医疗费用。
(三)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四)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的
(五)斗殴、酗酒、吸毒及因违法犯罪所致病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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