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鼓励多缴,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机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与过去相比,一个新的变化就是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积累等情况,对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时适当出台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办法;市区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制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办法。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调整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均可适时增加,进一步鼓励多缴多得,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积极性。
变化四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依法全额继承和转移
新“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相比较原办法,可继承范围增加了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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