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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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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统一制度模式,实现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统一;
 
  三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个人账户计发标准全市统一;
 
  四是统一衔接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的人员,可实现相互间的转移和接续;
 
  五是统一实施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统一纳入全市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联动调整机制;
 
  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区县财政专户,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区县单独核算和管理;
 
  七是实行统一收缴和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发放,全部由银行代扣代缴和代发。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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