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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城乡居保可跨省转移啦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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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记者昨获悉,我省人社部门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等规定。

  本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记者昨获悉,我省人社部门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等规定。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转移接续,不仅可在省内转移,而且还能随户籍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需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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