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退保潮”被禁止是在2009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在此之前,农民工异地打工时转移接续不成还可以退保。
此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参保者不论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都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移接续。
但是,法律禁止“退保”却防不住“断保”。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各种各样“断保”的原因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中断社保是转移接续不畅导致的。自己不想断保,老单位缴纳了社保,新单位可以提供社保,但劳动者异地流动时,却因为全国统一的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养老关系接续手续十分复杂,很多人仅仅因为无法忍受这种麻烦,无法顺利实现转移,就宁可断保了。
断保主要因“转移接续不畅”
《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但实际运转中,参保者却发现转移接续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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