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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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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便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和管理,各镇(街道)财政所(财务办)在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入专户,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接收和上划。
  7、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根据每月的缴费记录汇总数和收到的缴款凭证合计数进行核对后,再会同财政所(财务办)进行收入专户的银行对帐,确保帐款无误后,再根据审批后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生特殊补贴申请表》,确定每个参保人员的财政应补金额和镇(街道)财政应负担金额,经镇(街道)财政所(财务办)复核后报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时将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资料报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8、镇(街道)财政所(财务办)根据审批后的财政补助表于次月10日前将镇(街道)应负担金额转入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专户,并于每月月末与当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一起上划至市财政专户,并填写《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专用缴款书》,分项目注明个人保费收入、镇(街道)财政补助收入和利息等。

  9、市财政每月将到帐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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