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按规定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问:我单位今年3月说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可是我在网上查询发现,好像只有个人缴纳的钱,单位缴的那部分查不到,是不是单位没帮我们缴?
答:根据赣府发【2006】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账户只显示个人缴费部分。以单位参保的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8%,其中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缴代扣,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后才能登录个人账户。因此,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个人账户没有问题。
问:我父亲已经退休了,并领取了三年的养老金,但是我们准备带他去北京居住,请问可以到北京领取养老金吗?
答: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到异地居住,其待遇仍由其原办理退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为了使我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了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你父亲可以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手续。
问:我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我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要看职工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职工的参保地和户籍一致,那么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的,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在所有地方都不到十年,那就需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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