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个体户将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本市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问: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问: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问: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么?

  答:《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