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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金法院是否能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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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在破产以后有基本的生活及养老金,突出保险产品对受益人权益的保障。《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同时,人寿保险也不会被法院查封。
  不少人都知道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可是,知道保险金不在债务追偿范围的人不多。
 
  日前,私营企业主张先生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汽车、房产和存款全部被依法封存。就在他贫困潦倒之际,一份人寿保险不但帮助其走出眼前困境,而且使其全家衣食无忧。
 
  多年前,在公司经营状况还十分良好的时候,妻子花费重金为张先生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从张先生60岁起,每年领取生存年金20万元,直至身故。在法院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时,这张巨额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却并未纳入清偿范围。
 
  这绝不是侥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债权人也无权要求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在国外,某些精明的富豪们更是深谙人寿保险避税和避债之道。在安然公司破产之前,总裁肯尼斯·莱耗资400万美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年金保险,确保每年享受90万美元的生存年金。在安然公司破产之后,这笔保险年金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法对此进行追偿。
 
  针对国内富裕人群的保险需求,高保障的人寿保险快速出击。如中国人寿“福禄尊享”、太平人寿“卓越人寿”均设定最低保费门槛,并屡屡出现数百万元的年缴保费客户。
 
  建议,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上升期,不妨为自己和家人投保高保额的人寿保险,缴费压力相对较小,同时能够帮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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