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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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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起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起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对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和退休证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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