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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补缴城镇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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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芝罘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社会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已有部分居民到辖区街道社区办理了相关手续。

  答:无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元;有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80%元。

  11、参保人员去世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按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2、此次补缴是否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答:不享受,本人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13、待遇调整是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吗?

  答:此次补缴人员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14、此次补缴是否可以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停发吗?

  答:不能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停发。

  15、此次补缴是否有采暖补贴?参保人员去世,遗属是否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答:此次补缴暂时不享受采暖补贴。参保人员去世,遗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6、此次补缴是否认定连续工龄和参保工作时间?

  答:不认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7、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能否参加此次补缴?

  答: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可先办理一次性个人账户结清手续后参加此次补缴。

  据了解,本次补缴申报将于3月31日结束,有补缴意愿的居民请尽快持相关资料到辖区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还有疑问可拨打专线电话6620964,或到区人社局(芝罘区华茂街30号)西楼439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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