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元;有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80%元。
11、参保人员去世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按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2、此次补缴是否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答:不享受,本人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13、待遇调整是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吗?
答:此次补缴人员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14、此次补缴是否可以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停发吗?
答:不能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停发。
15、此次补缴是否有采暖补贴?参保人员去世,遗属是否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答:此次补缴暂时不享受采暖补贴。参保人员去世,遗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6、此次补缴是否认定连续工龄和参保工作时间?
答:不认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7、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能否参加此次补缴?
答: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可先办理一次性个人账户结清手续后参加此次补缴。
据了解,本次补缴申报将于3月31日结束,有补缴意愿的居民请尽快持相关资料到辖区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还有疑问可拨打专线电话6620964,或到区人社局(芝罘区华茂街30号)西楼439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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