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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人员可享城镇养老保险和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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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近600元的养老待遇,被征地人员全部享受医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政府补贴。

  1983年到2010年底,南京市被征地人员已近30万。记者近日从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南京将拿出50多亿资金,对被征地人员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

  据悉,市国土局正在建立江南八区(鼓楼,白下,玄武,雨花台,建邺,栖霞,下关,秦淮)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数据移交市人社局,以便该办法早日落实起来。

  保障对象:分两个年龄段共六类人群

  《保障办法》将被征地人员分为两个年龄段,一是劳动年龄段,二是养老年龄段。同时依据征地保障政策变革的三个关键时点将两个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划分为六类人群。

  劳动年龄段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13.7万人);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7.5万人);

  3、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养老年龄段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5.4万人);

  5、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2.8万人);

  6、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养老年龄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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