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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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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政策规定,待安置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常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享受相应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的,目前补贴标准为按照园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月缴交额下限的50%补贴,为235元/月。

  我父亲是失地农民,属于第二年龄段人员,2011年12月中下询的时候刚在公积金办理了灵活就业开户,缴费余下的4年养老保险。但是,现在有一项政策是,如果找到单位的话,前3个月是自己缴纳的,后面的单位每月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返还的,4年中自己只要交一年的费用,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啊?现在和我父亲一样的年龄段的人已经办理成功了。

  我想问的是我们才办理的灵活就业开户,如果找到单位的话是否也可办理这一项业务?

  回复: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待安置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常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享受相应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的,目前补贴标准为按照园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月缴交额下限的50%补贴,为235元/月。

  第二年龄段人员将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扣除应发2年失业补助金后的余额本息,统一折算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若折算完后年限不足15年的,由自己进行缴费,公积金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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