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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养老金调整 未达退休年龄仍可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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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月均将达1900,未达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仍可补缴社保费。三种情况可补缴社保费:一是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三是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
  具体来说,三种情况可补缴社保费:一是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企业人员可从单位注册之日起补缴;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可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三是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企业职工身份性质不同,补缴起始时间也不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同时,省地税局提醒补缴人员,到当地社保费部门办理补缴认定手续后,可采取到地税局办税大厅窗口申报、自助办税终端等多种方式缴纳,都可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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