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139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政府补贴+资助金+利息
第十六条鼓励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多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七条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经经办机构认定后,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按月领取。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新农保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每年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要求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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