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结息一次。
第十二条新农保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之日。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支付
第十四条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资料视为无效证明。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补贴。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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