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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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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在2012年底需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0岁以上城乡居民年底100%领取待遇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在2012年底需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即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新制度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保。

  已参加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动并入参加城乡居保。

  城乡居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保的社保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参保人适当的补助,政府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纳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费用,同样享受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应的补贴。

  个人账户存额可由家属继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130元/月,由财政全额出资)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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