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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三大支柱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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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有关养老金的讨论持续不断,焦点也从稍早前的“延迟退休”、“弹性退休”转到近日备受关注并即将在上海启动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上。
  因此,本次“税延型养老保险”即将启动试点也被普遍认为是国家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向“三大支柱”支撑协调迈进的有力举措。另据了解,除推动针对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在考虑出台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保障体系“三条腿走路”,或将指日可待。

  税收优惠政策

  应发挥更为积极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正是鼓励企业及个人购买补充型商业性质养老保险的有力措施。”长期呼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陈秉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未来减轻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不足将发挥积极作用。

  陈秉正介绍,从当前我国老龄化发展进程预计,随着退休人口增多,其占劳动力人口的比重也会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负担也会加重。“这显然会大大加重以现收现付(即靠当时缴费人缴纳的费用支付给领取费用的人)为主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陈秉正说。

  对于即将启动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陈秉正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且与国际潮流相一致的,对未来缓解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压力将发挥很大作用。此外,在减轻个人对未来养老保障不足担忧的同时,也可刺激增加消费,对提高内需同样有着积极作用。

  “但现存较大的问题则集中在操作层面上。”陈秉正认为,首先需要清晰界定哪种保险产品属于保障型产品,必须严格限定在退休前是不得提前领取资金;其次是税收优惠如何执行。这需要建立个人严格的所得税报税制度,让政府有关部门知道个人的税前收入到底是多少,其中又有多少收入用于购买养老保险,但这同样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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