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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地方再度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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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房养老”流行于欧美,2000年被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的孟晓苏介绍到中国,2003年,经温家宝总理批示后正式推出。在近10年的争议声中,磕磕绊绊一路走来。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也肯定了北京市民政局这一做法,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以房养老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官方对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

  北京市老龄办也透露,目前正在研究论证以房养老,以及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据记者了解,北京市老龄办调研处是具体负责起草《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郭南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以房养老,他们进行过文献方面的调研,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以房养老”,只是老龄事业的一个方面,而这个方面他们也是从鼓励的角度,是基于“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探索。

  辽宁:“以房养老”入规划

  除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辽宁省也在积极尝试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工作。

  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辽宁省将开展“以房养老”等新的保障制度试点工作。规划是由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陈超英主持起草并经各涉老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反复论证修改,最后由省直39个厅局会签的,是辽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以沈阳市为例,目前,沈阳市城乡空巢老年家庭达64%,全市83。6%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独立房产权,沈阳市政协老龄工作综合调研组经过调研向沈阳市委、市政府建议,沈阳市应尝试“以房养老”,解决部分困难老人“守着房子受穷”的问题。

  针对各地即将开展的以房养老实践,孟晓苏颇感欣慰,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家应该对“以房养老”给予三条政策支持:首先是对老人房产交易的免税政策。“比如规定200万以下的房产或300万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因为抵押贷款也是一种交易,在国外,比如美国规定,13。5万美元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就是为了保护那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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