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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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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传统的农村“养儿防老”将被社会养老保险所取代,农民同样能够领到“退休金”。

  本报讯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传统的农村“养儿防老”将被社会养老保险所取代,农民同样能够领到“退休金”。至此,我市进入全民养老时代。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重要制度。全覆盖后,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达330万人,参保率超过94%,60余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直接领取每月60元养老金

  按照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我市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政策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5元。现在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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