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柳州市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关于征询意见的补充说明:网上公开征询时间为5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信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柳南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72-3730171
传真0772-3722104
电子邮件:3730171@163.com
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人民政府(5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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