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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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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日前公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整合原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这部分人纳入了保障范围。
   城镇未满60岁的非就业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一直以来都是广州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目标中的一个缺陷,现在这一缺陷终于将得到弥补。广州市日前公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整合原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这部分人纳入了保障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皆可参保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下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这意味着,原来无法参保的城市未满60岁非就业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里面。
 
  由于此前无相关统计可查,市人社局按照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估算,将有30万-40万人因为这一规定而被纳入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已参保老年居民可重新选择
 
  在整合原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基础上,此次公布的《试行办法》也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作出了具有灵活度的规定。比如规定了已按照《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参保人,可选择照原来的办法继续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按照此次公布的新办法重新参保。
 
  《试行办法》中规定:“参保人也可以选择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后,按本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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