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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下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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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外公布该项政策。

  6月30日前办结

  可享当年度退休待遇

  《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醒的是,2012年6月30日前办结补缴手续的人员,可以参加2012年度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相关人员如果遇到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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