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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待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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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津区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我区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保超龄人员)可依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最早可从2011年7月起享受待遇。

  从区政府中会议室召开的江津区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我区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保超龄人员)可依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最早可从2011年7月起享受待遇。

  参保需符合4个条件

  据了解,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未参保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江津区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个条件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区城镇户口的;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曾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

  缴费最高5.7万元 年龄越大缴费越少

  据区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超龄人员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据估算,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预计在5.7万元左右。

  年龄越大,缴费越少。根据相关规定,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减缴15年。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减缴2.7万元。

  多重待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据悉,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缴费性养老金按我区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在此基础上,对在我区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满1年按18元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养老待遇是对申报参保时已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发50元,申报参保时已年满75周岁及其以上的增发100元的高龄养老金。参保后才年满70周岁或75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分别增发50元的高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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