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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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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专业人士]《暂行办法》提出要设立一个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请问,这个账户的设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主要作用又是什么?

  [胡晓义]这是一个特殊的措施。就是在实行《暂行办法》之后,养老保险跨地区的转移就是在向着无障碍的方向去发展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一个情况,就是在我们国家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力过大,而难以承受的问题。

  所以我们也必须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是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的待遇而转移就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集中出现,《暂行办法》就集中规定了,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的时候,由于按照前面我讲到的规定,他已经在新的就业地参保不可能再满十年了,所以他也不可能再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了,所以就没有必要再把他的养老保险转到那个地方了,因为转到那个地方也不会在那里领取养老待遇,他将来还要转回满十年的地方或者是户籍地,所以就不必再转过去了。

  但是不转过去也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他还有八年、九年,或者是四年、五年,你也不能剥夺这些劳动者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所以就采取了一个措施。就是你可以到新的地方就业,不管你是58岁还是59岁都可以,但是不转养老保险关系,只是会在当地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了这个账户你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等你到了时间以后就可以按照之前规定的原则在应该领取的地方领取你的养老金,而把你这个临时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那个地方。这样你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样也缓解了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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