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确定河南等八个省市区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2)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l%;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同时对其他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3)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入员参保并统一参保政策。当前及今后一l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际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的经验,结合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对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过去20多年养老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4)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5)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7)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时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8)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9)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10)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确保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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