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者死亡,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如果参保者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时,还没有领取退休金,个人账户咋办?
解读:新社保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的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亲属继承。
至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是将个人账户转入继承人的账户,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 跨省流动就业,将来的养老金咋计算?
"现在工作比较自由,可能在这个城市缴了几年,在另一个城市缴几年,将来退休时养老金咋计算,以哪个城市的养老金为标准?"李女士咨询。
解读:根据《社保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通俗说,就是养老保险关系将跟人走。例如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在上海缴纳3年,在石家庄缴纳了10年,那么您个人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就是15年了。
所谓"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统一支付"即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将养老金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长远地看,既有利于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也将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别问题。(文:向日葵保险网 曾燕菲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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