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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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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流动就业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怎么转?年龄超过50岁的参保人,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怎么处理?何种情况下需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本文将作出解答。

  为什么要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关系转移接续的主要参照系?

  确立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主要参照系,主要考虑是户籍所在地与家庭生活居住地相一致的概率更多些。

  如何理解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利于减少部分参保人员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现象。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离开新参保地再次流动就业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这就使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也不再有后顾之忧,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应明确的是,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所在地,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限,不计算为新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应在原参保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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