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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参保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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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省内不同城市先后工作过,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呢?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和参保转移,都应该保障其同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而且不能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也由一地统一支付。

  在省内不同城市先后工作过,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呢?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关政策和经办要求。

  农民工也可享受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该《办法》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均适用于该办法。

  我省《办法》的主要政策框架是按国家办法确定的,实现了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流动就业时转移接续政策的平稳衔接。同时,《办法》遵循公平性原则,任何人不论户籍和身份,只要在城镇就业工作,都有权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在流动到异地就业时,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不论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都能领养老金

  一是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参保人员从省外转至我省,在确定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地或待遇领取地时,按《办法》办理。二是参保人员在山东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的,按《办法》办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办法》遵循保障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和参保转移,都应该保障其同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办法》还遵循唯一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无论在多少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该是唯一的,不能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也由一地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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