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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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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法也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至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异地漫游”问题应该说已经进入了万众期盼的有法可依的新境界。

  但是,这种名实不完全相符的“统筹”,地方利益仍旧明显存在。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异地漫游”式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恐怕依然会有很多的困难。

  仔细阅读新法中关于“转移接续”的表述,实际上并没有将其与全国统筹完全挂起钩来。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是一个在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就能实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过渡办法。这就是说,在一个地方工作一段时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这些信息就将被储存起来,这就是一“段”。然后在发生流动时,在新的工作地点再照此办理,这又是一“段”。

  达到退休年龄时,按一生中各个时期工作和缴费的“段”,由退休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支付,然后到在中央一级设立的支付中心统一结算,从而实现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有关部门近年来也草拟了一些方案,但过于复杂,缺乏可操作性。

  在医疗保险方面,因为费用是一月一缴的,缴到哪个月,在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就持续到哪个月。

  到达新的工作地点以后,继续缴费,继续享受待遇。现在的问题是,按现行政策,退休人员个人是不用缴费的,所以缴费记录很重要。

  到退休时,退休后的居住地承认以前的记录,按政策实施。其单位缴费部分,可按各地提交的退休人员名单,按一个统一的标准,到中央一级设立的支付中心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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